資料來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近年來,一些金融資產交易場所(以下簡稱金交所)違規開展業務,給部分投資者造成損失,形成潛在金融風險。為規范黃金交易所展業,增強投資者風險防范意識,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福建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小組向社會提示如下:
一、防范黃金交易所違規跨區域展業風險。目前,我省未批準任何省級黃金交易所在省外設立分支機構或通過發展會員、代理商、授權服務機構開展業務活動,也未批準任何省級黃金交易所在我省轄區內開展業務活動。黃金交易所及其分支機構或者其會員、代理人、授權服務機構未經批準跨省開展業務活動屬于違法行為。
二、防止金交所違規操作,面臨個別展業風險。我省黃金交易所不得發展個人投資者、為個人投資者銷售產品、為個人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變相銷售產品。金交所網站、手機應用(APP)等宣傳推廣渠道不得面向個人投資者宣傳推廣產品。金交所應在官網顯著位置發布提示“本公司經營和提供的業務產品(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備案、上市、退市、信息發布等。)不得向個人出售、轉讓或推廣”或類似內容。近年來,一些非法機構以代理持有的名義收取個人資金后參與金交所業務,或者購買金交所掛牌轉讓的資產后以轉售或拆分的名義轉讓給個人,涉嫌變相吸引個人投資者參與金交所業務,其中隱含著極大的金融風險,一旦發生風險,個人投資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對于聲稱個人投資者可以參與的“金交所產品”,公眾應謹慎評估其合規性。
三。防范“增信”“背書”的經營風險。金交所不得故意夸大宣傳,打著政府信用的幌子“增信”或“背書”各種違法行為。近年來,一些黃金交易所在開展業務時,只進行材料形式審核,收取費用后蓋章出具《掛牌通知書》等文件,沒有對背后的真實業務邏輯進行風險評估。在這種業務中,黃金交易所不是以提供金融資產流通服務為基礎的。本質上是利用黃金交易所的資質,為交易者提供“增信”和“背書”服務。容易與非法集資、金融詐騙、非法證券期貨等違法行為產生關聯,引發風險。
四。防范金交所非法融資風險。個別金交所打擦邊球,鉆制度漏洞,逃避監管,以注冊、備案、掛牌、上市、中介、財務顧問、信息發布等名義,直接或間接為各類非標債權融資產品的發行和銷售提供服務和便利。以金交所名義進行的不良資產、應收賬款、保理資產、其他債權、收益權等產品的交易和轉讓,但資產和風險未真實、完全轉移(包括真實的股份和債券,有明示或暗示的回購、擔保協議或條款等。),應視為非標債權融資業務。金交所不得為房地產企業(項目)、城投公司(平臺)等國家限制或有特定規范要求的企業(平臺)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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